(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接受之日起实施 遵循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矫正 遵循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矫正 遵循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矫正 遵循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矫正 遵循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矫正)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果树临盆的约束,合理开拓、运用和扞卫果树资源,激动果品临盆的成长,遵循国度相合执法、准则的规矩,团结我省实质情形,拟订本宗旨。
第二条本宗旨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临盆和苗木繁育果树、规划行为的单元和个别,务必服从本宗旨。
第四条当局激动单元和个别,遵循天然区划与果树成长经营,正在宜果荒山、坡地、院子等缝隙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激动团体、联户或者股份互帮开拓、规划果树,成长果品临盆,提升范围效益。团体、联户、股份互帮开拓规划果树应该缔结承包合同、互帮开拓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约束,遵循《辽宁省农业团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矩实践。
第七条当局激动果树科学磋议,引申使用果树优秀种类和优秀栽培技巧,提升果树科学技巧水准。
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群多当局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约束的主管坎阱。乡(含镇,下同)群多当局完全掌管果树约束处事。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临盆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孳乳资料。
第十条从事厉重果树种苗临盆、规划的单元和个别,应该具备《中华群多共和国种子法》规矩的条目,并依法申请管束种子临盆、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临盆规划的果树种苗,务必到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规范》规矩的质料规范,并附有果树种苗搜检、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应该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公告。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能够规划、引申,也能够有偿让与。
第十三条让与获得《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合于农作物新种类、新技巧让与的规矩管束。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海表供给的果树种苗,务必源委检疫,检疫宗旨遵循《中华群多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合规矩实践。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搜检、检疫职员依法实践职务时,应该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个别不得窒塞种苗搜检、检疫职员实践职务。
第十六条激动从事果树临盆的单元和个别,遵循本区域天然条目,成长名、特、优种类,改造栽培方法,渐渐杀青良种、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门径,应该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创造,当事人务必正经施行合同规矩的负担,任何一方不得专断转折或者排除。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劫掠式规划。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临盆的单元和个别,务必增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处事,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实时指示和检验。完全宗旨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推行宗旨》实践。
第十九条反对专断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破损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临盆的动作。
第二十条各级群多当局应该遵循本区域天然条目和社会必要,拟订本区域果树成长经营,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结构推行。
第二十一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应该设备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引申系统,指示果树临盆和约束,增强果树种类资源的开拓运用。
第二十二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和乡群多当局应该增强办事系统筑树,向从事果树临盆、规划的单元和个别供给产前、产中、产后的办事处事。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矩获得《果树种苗临盆许可证》、《果树种苗规划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临盆规划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终了临盆规划,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格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准则矩,专断规划、引申和让与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遵循情节轻重赐与告诫、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刑罚,并责令补偿经济吃亏。
第二十五条出售分歧适质料规范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搜检职员有权阻碍其规划行为,拘禁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动作,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酿成经济吃亏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补偿经济吃亏,并处苗木价格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备案接受专断让与和夸大种植从海表引进的果树种苗,酿成经济吃亏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格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劫掠式规划的,发包方能够对其实行反驳教训,酿成经济吃亏的,应该补偿经济吃亏。
第二十九条专断砍伐果树、偷盗果品、破损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临盆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遵循情节轻重,区分处以告诫、责令补偿吃亏、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准则矩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进步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进步l万元。执法、准则另有规矩的,遵守其规矩。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宗旨,组成治安约束刑罚的,由公安坎阱依法予以刑罚;组成犯法的,提请国法坎阱依法探求刑事职守。
第三十三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处事职员应该遵纪遵法,秉公管事。对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玩忽责任的,由其主管部分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提请国法坎阱依法探求刑事职守。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接受之日起实施 遵循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矫正 遵循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矫正 遵循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矫正 遵循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矫正 遵循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矫正)辽宁省果树执掌宗旨